新疆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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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网-新疆日报讯(记者赵敏报道)为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提高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,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,便于其更好地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服务,近日,新疆取消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。
据了解,2019年以前,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为支付总额的10%,2019年预留保证金由支付总额的10%调至5%,今年3月起,新疆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,全额结算支付,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。对以前的预留保证金,将及时完成清算。
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前,定点医疗机构需预留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,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年底时,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,如果考核合格,会将预留的资金全部返还给医疗机构,如果考核不合格,会扣除相应比例的预留保证金,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行为,但是,这样做也会导致部分医疗机构资金支付压力大,现在取消了这部分资金之后,会相应地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负担。
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整体要求,贯彻落实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》,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,制定更加完善的考核办法,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,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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